Fri Mar 29 14:17:31 2024

陈兵: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怎样搭建立法架构

陈兵: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怎样搭建立法架构,陈兵: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怎样搭建立法架构 2021-10-22 16:12: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题:《陈兵: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怎样搭建立法架构》 作者 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


15.k views
    139

  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题:《陈兵: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怎样搭建立法架构》

  作者 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数字经济的发展再次被提至重要高度。

  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增速同比上升9.7%,是同期GDP名义增速的3.2倍多。这标志着数字经济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

  数字经济需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数字经济也迎来由“大”到“强”的拐点,这一点从2020年底以来的中央各次重要会议中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调和部署中可见一斑。中国数字经济,特别是平台经济正在历经一场质量体检与提升工程,各类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施行,引发了数字经济市场的短期波动,但从长远看,正是为这个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护航。

  当前,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行为、算法共谋、算法绑架、个人数据信息泄露等风险不断凸显,如何建立健全在数字经济场景下利于科技创新激励、市场公平竞争及消费者福利增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亟待回应的问题,亦是落实党和国家大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更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数字化生活的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数字时代的市场经济治理也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近年来,国家制定和实施了多项相关法律及政策,在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的层面明确当下及未来数字经济治理的法治基础与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

  这些已出台和正在制定中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对解决基于数字经济高速创新发展过程中频发的各类垄断行为、不公平竞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然而,当下数字经济的治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数据是数字经济运行的基础,但现行法律并未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利益的分担与共享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其在面对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依然“捉襟见肘”。

  其次,立法结构较为分散,无法为数字经济各个参与主体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合规指引和科学保护,立法的科技含量和整体质量有待提升,亟待制定和实施体现数字经济特征的国家基本法律。

  再次,实施机制较为乏力,除“条条块块”割裂式的法律实施体制有待改善,实施机制缺乏现代化与科技化支撑,也妨碍了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

  面对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现有数字经济治理理念、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问题,亟待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和现实需求的法治体系。为此,数字经济治理的理念需要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诸多新兴业态及运行的各阶段,围绕“市场竞争、数据治理、人工智能与算法规制”三大问题厘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架构。通过统合市场监管法律与行业监管法律的关系,兼顾自由与公平,融合数据安全与数据共享,统合经济效率与消费者利益,实现竞争与创新的动态平衡,建立构筑“市场自治优先、国家监管审慎、国际合作畅通”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

  数字经济法治化遵循的重点

  为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秩序,需要用开放的复杂系统的观点、用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研究数字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法治手段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以“数据与算法”为核心要素,以“数据与算法”加“平台”为运行基础,以“数据算法”双轮驱动的平台生态系统为运行机理,为此,必须要重视“数据、算法、平台”三方要素的协同治理与系统治理。

  一是数据治理法治化。当前,数据已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生产要素之一。数据对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进新基建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促进数据的分享,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的平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如何结合《民法典》《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数据权益保护与开放、跨境数据流动与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治理。

  二是算法治理法治化。如果说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具有创新价值和关键意义的生产资料,那么算法就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具有活力和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和资源分配规则。如果说数据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原料,那么算法就是数据原料的生产、加工及创新工具,平台就是支撑和实践这一动态过程的组织体和空间站,“数据、算法、平台”三位(维)一体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器和治理阈。在这一构造下,算法不仅可以为平台企业筛选有价值的数据,也可以为平台企业生成有价值的数据,同时优化平台企业各部分的协作效率。

  数据与算法在数字经济中并非孤立,而是相辅相成:平台企业通过海量的数据“喂养”算法,不断提升算法的准确程度;算法通过准确分析抓取数据,优化企业生产服务的效率。算法的运用也滋生了算法合谋、算法歧视等问题,对消费者权益和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故此,需结合现行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保护、市场竞争、税收征管等多领域多维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同治理和系统规制,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划定用户、企业权益及政府权力运行边界,为“数据、算法、平台”三位(维)一体的数字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筑牢科技法治的根基。

  三是平台治理法治化。当前,在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下,互联网平台经济已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数字经济形态。广大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通过其在数据与算法上的优势地位,不断扩张,逐渐实现了平台产业一体化、生态化及智能化,在提高平台经济效能,增强平台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出现了涉嫌限制、排除竞争、不正当竞争及不公平交易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用户福利。故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举措治理这些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我们要遵循平台经济市场发展的规律,顺势而为,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鼓励和支持平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创新;二要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数字时代市场发展环境;三要继续坚持科学审慎的监管要求,做好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统合,将重点监管与常态监管相统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科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征与发展规律的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创新发展的协同性和系统性监管,推进多元多维多层监管,以“监管”促“发展”,引入多元工具和分析框架,推进平台效益与平台正义的统合。(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142128.html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只提供存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author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是由中国新闻社创办的财经新媒体。我们以移动客户端(APP)为基本传播平台,以“权威、前瞻、专业、亲和”为特色宗旨,致力于传递中国经济资讯、解读中国财经政策、讲述天下财富故事。中新经纬力争在第一时间分析经济数据、传播权威声音、洞悉行业风向、把脉全球趋势,成为您身边必不可少的财经助手。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