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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659万,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获刑11年半

受贿2659万,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获刑11年半,受贿2659万,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获刑11年半 2021-10-25 12:06: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据“吉安中院”微信号消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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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据“吉安中院”微信号消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光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没收周光华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周光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周光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59万余元。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光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光华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信息显示,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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