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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员工入职后申请15天婚假遭拒,擅自回家办婚礼、出国旅行被开除,谁会打赢官司?法院:公司违法!

已婚员工入职后申请15天婚假遭拒,擅自回家办婚礼、出国旅行被开除,谁会打赢官司?法院:公司违法!,每经编辑 毕陆名 打工人,你的入职时有没有登记婚姻状况?若登记为已婚还能享受15天婚假吗?南京一家公司员工就真实上演了这一幕,还和单位闹上了法院,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


已婚员工入职后申请15天婚假遭拒,擅自回家办婚礼、出国旅行被开除,谁会打赢官司?法院: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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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 毕陆名

打工人,你的入职时有没有登记婚姻状况?若登记为已婚还能享受15天婚假吗?南京一家公司员工就真实上演了这一幕,还和单位闹上了法院,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孙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

2019年3月5日,孙某某入职南京XX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月薪11000元。填写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9年5月16日,孙某某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共计15天。公司公司人事未予接收,并在微信中回复孙某某“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年5月22日,孙某某再次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不过,看到公司不批准,孙某某仍于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

2019年5月30日,公司向孙某某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孙某某于5月31日返回公司报到履行工作职责。孙某某次日收到返岗通知书。

2019年6月3日,孙某某与妻子去日本旅行后,于6月11日返回公司上班。当月12日,公司向孙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孙某某于2019年5月29日起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1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与孙某某解除劳动关系。

孙某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孙某某诉请一审法院处理。

一审判决:孙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本案事实,孙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既入职公司,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公司在孙某某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孙某某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孙某某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其于以上事实,本案孙某某根据其领取结婚证后确定的婚期和行程,旅行结婚而未到岗上班,并非无故旷工。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作出孙某某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因此,公司认定孙某某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向孙某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属于违法解除与孙某某的劳动合同。因此,孙某某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未予发放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因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孙某某5月份工资差额4120元、6月份工资3540.22元,合计7660.2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333.33元,合计2万多元。

不过,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上诉:婚假是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待遇的休假,你在入职前就结婚了,怎么好意思在我公司享受婚假?

二审判决:员工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拒绝婚假申请没有正当理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认定孙某某在公司享有休婚假权利,并无不当。公司的孙某某入职时已婚、不应当享受婚假福利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公司提出的孙某某未尽披露义务、请假程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孙某某在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拒绝孙某某的婚假申请有正当理由、亦未能证明孙某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案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某并非无故旷工、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无不当。故对于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39184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145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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