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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回应反垄断罚单:已提交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资料

中信银行回应反垄断罚单:已提交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资料,中信银行回应反垄断罚单:已提交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资料 2021-11-23 15:34:1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魏薇)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43条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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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魏薇)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43条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分别对百度、中信银行罚款50万元。该案也被业内视为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对此,中信银行对中新经纬回应称,近日,百度公司和该行收到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该行已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完成相关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了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文件和资料。

  中信银行指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估,设立百信银行不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目前,中信银行和百信银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今后该行将加强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持续加强合规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百信银行。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百信银行。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违法事实及理由一是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二是该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百度与中信银行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此外,《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国家反垄断局下设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三个司局。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与进步,为中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坚实基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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