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 Apr 20 00:20:07 2024

投服中心督促显成效 大智慧向“关键少数”追偿

投服中心督促显成效 大智慧向“关键少数”追偿,.TRS_Editor P{margin-top:0;}.TRS_Editor DIV{margin-top:0;}.TRS_Editor TD{margin-top:0;}.TRS_Editor T……


15.k views
    139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日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或公司)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诉金额约3.25亿元。据悉,此前投服中心曾多次行权并已就部分赔偿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持续督促终致公司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下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往往由上市公司支付,鲜有违法责任人个人承担民事赔偿。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保机构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可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持股期限及比例限制,为只持有上市公司一手股票的投服中心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能、代表投资者行权维权扫清了资格障碍。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张长虹等五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智慧2020年年报披露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2861位投资者赔偿约3.2亿元。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两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公司怠于履行追偿职责,投服中心以约86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于2021年9月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将张长虹等五名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被告和第三人。

依公司公告的3.2亿元赔偿,2021年10月19日投服中心再次向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请公司说明实际赔偿金额以及向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情况,并再次建议公司监事会尽快向个人责任人追偿。期间,投服中心多次向公司询问追偿进展。11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已向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五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对3.25亿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此案是落实新《证券法》及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加大对证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的具体实践。如果大智慧案胜诉,相关监管自律等各方可协同发力,督促存在同类情况的上市公司主动追偿,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保护上市公司,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宣判,这是投服中心落实《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开创性案例。投服中心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追究违法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通过股东代位诉讼向“关键少数”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借以推动“打造开放、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180570.html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只提供存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author

中证网

中证网-中国权威的财经证券资讯网站,为您全方位提供证券财经资讯及全球金融市场行情,覆盖证券、股票、基金、期货、产权、保险、银行、博客、股吧等财经综合信息;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