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SH):实控人收到刑事判决书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

嘉化能源(600273.SH):实控人收到刑事判决书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格隆汇10月31日丨嘉化能源(600273.SH)公布,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送达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通知。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2022年10月28日,管建忠先生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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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31日丨嘉化能源(600273.SH)公布,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送达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通知。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2022年10月28日,管建忠先生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浙07刑初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管建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news/1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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