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9日丨青岛中程(300208.SZ)公布,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赵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2]20号)。
根据公司《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 Prima 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约1.55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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