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2日丨深水规院(301038.SZ)公布,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中止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审核,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3个月。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中止申请已获深交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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