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SH):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威龙股份(603779.SH):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格隆汇11月23日丨威龙股份(603779.SH)公布,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2022)鲁06执恢75号《限制消费令》。经公司自查,此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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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23日丨威龙股份(603779.SH)公布,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2022)鲁06执恢75号《限制消费令》。

经公司自查,此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2978号和(2020)鲁民终3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49号公告)。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限制消费令》得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消费。按照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公司均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1-049号公告),现对主债务人的执行未结束,不应对公司进行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news/14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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