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by 编辑
- 2022-03-09 15:20:3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斯尔克(834217)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斯尔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苏0381民初9674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公布日为2022年2月22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斯尔克与原告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斯尔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损失(分别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斯尔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194296.html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只提供存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