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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 2022-03-11 17:17: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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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管理办法》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管理办法》提及,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管理办法》要求,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0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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