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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据高检网22日消息,日前,四川省原煤田地质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任晓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晓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任晓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晓冬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任晓冬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关系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简历显示,任晓冬,男,汉族,1968年3月生,四川南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4年9月,在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工程处工作;
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工程处技术负责人;
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工程处四队副处长;
1998年1月至1999年3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工程处二队党支部书记;
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工程二处党支部书记;
2003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一三五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任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处处长、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地勘处副处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经营处处长,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地勘处副处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一队党委委员、代理队长;
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一队党委委员、队长;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常委、总工程师;
2018年9月,任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21年7月,任晓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04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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