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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银行吃罚单,罚款合计近450万元

6家银行吃罚单,罚款合计近450万元,6家银行吃罚单,罚款合计近450万元 2022-03-23 15:16:4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3日电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23日公布多张罚单,齐商银行、泰安银行等6家银行被罚,合计罚款近450……


6家银行吃罚单,罚款合计近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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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3月23日电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23日公布多张罚单,齐商银行、泰安银行等6家银行被罚,合计罚款近450万元。

来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则是:1.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2.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齐商银行罚款114万元;

  对泰安银行罚款117万元;

  对山东安丘农商行罚款48万元;

  对山东郯城农商行罚款60万元;

  对烟台农商行罚款92万元;

  对临商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时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赵晓东、时任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闫明、时任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闫永政、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洪德和时任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的高丹,对齐商银行、泰安银行、山东安丘农商行、山东郯城农商行和烟台农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赵晓东、闫明、闫永政、程洪德和高丹,分别处以罚款55000元、55000元、15000元、30000元和55000元。(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05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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