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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维泰股份(831099)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浙江春天门业有限公司、维泰股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案号是(2022)新0106执17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公布日为2022年3月22日。
据裁判文书,被执行人维泰股份与申请执行人浙江春天门业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维泰股份的银行存款173911.51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汤辉)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05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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