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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中新经纬3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具体来看,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
公告还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06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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