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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被提起公诉

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被提起公诉,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被提起公诉 2022-03-25 19:02:0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高检网25日消息,日前,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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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高检网25日消息,日前,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积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积福利用担任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积福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刘积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刘积福,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学本科学历,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2月至1978年9月,在部队服役;

  1978年9月至1987年9月,历任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等;

  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井冈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9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井冈山市委书记;

  1991年8月至1995年5月,任吉安地委委员、吉安市(县)委书记;

  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宜春地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九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今年2月25日,高检网通报称,刘积福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积福作出逮捕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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