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4月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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