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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20起!证监会公布2021年严重违法违规案:4桩罪成重灾区,这家头部券商被点名!

整整20起!证监会公布2021年严重违法违规案:4桩罪成重灾区,这家头部券商被点名!,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来源: 摄图网_500897380 4月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1年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中介机构未尽责、操纵股价成……


整整20起!证监会公布2021年严重违法违规案:4桩罪成重灾区,这家头部券商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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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来源: 摄图网_500897380

4月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1年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中介机构未尽责、操纵股价成重灾区。

案例一: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

现状:2021年3月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在A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1年2月22日,收于每股0.52元。2021年12月起在股转系统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2020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1年上半年亏损近9亿元。

案例二: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虚增存货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129亿元,虚增资产20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向投资者如实披露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弄虚作假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现状:3月16日,*ST浪奇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2020年度,*ST浪奇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但同时,*ST浪奇在公告中表示,2021年12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4月1日,*ST浪奇收于每股3.44元。

案例三: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虚构供应链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7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东力)完成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年富供应链)的收购。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虚构境外代理采购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35亿元,虚增利润4亿元。本案表明,对于利用新业务、新模式实施财务造假,违反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始终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现状:3月11日,深交所公告,对宁波东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涉案相关人员也被处以不同类型的纪律处分。其中,宁波东力时任副董事长李文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战武、时任董事刘斌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根据宁波东力发布的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盈利3.6亿元~5.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75%。4月1日宁波东力收盘价为5.04元。

案例四、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直接删改会计资料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7年,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度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半年度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本案提示,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证券法》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状:2020年7月15日,龙力生物已终止上市,被深交所摘牌。2020年7月1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0.24元。

目前龙力生物在股转系统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持续督导券商九州证券发布的提示公告,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指标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本部和重要子公司均已停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告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5,548.11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59,956.1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案例五、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8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往来,累计虚增收入4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本案提示,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督促其守法合规经营。

现状:根据亚太药业发布的业绩预告,2021年公司亏损1.8亿元~2.5亿元。4月1日收于每股6.41元。

案例六、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本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9年,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山科技)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警示,新三板公司应敬畏市场规则,切勿“带病闯关”,相关中介机构应勤勉履职,共同维护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根据华龙证券发布的提示,蓝山科技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相关风险可能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案例七、科迪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迪乳业)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未经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分别为8亿元、25亿元、34亿元、68亿元,控制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累计5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肃查处。

现状:3月,深交所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清海、实际控制人许秀云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科迪乳业现名*ST科迪,4月1日收于每股2.72元。

案例八、正中珠江未勤勉尽责案。

本案是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执行审计程序的典型案件。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在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中,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并存在其他未勤勉尽责行为,甚至出现内部人员配合上市公司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警示,审计机构应当保持职业怀疑,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不得进行“走过场”式的审计。

现状: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其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九、瑞华所未勤勉尽责案。

本案是中介机构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2021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项目中,因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600余万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始终紧盯履职尽责不到位、屡次涉案违法的中介机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状:瑞华所曾是行业排名前茅的内资所,也卷入了康得新造假案。在康得新案爆发后,多家上市公司与瑞华所解约。根据有关报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旗下多家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中深圳分所2011年10月13日成立,2021年1月29日注销。证监会上述提到的千山药机目前已退市,索菱实业披星戴帽,只有延安必康未被ST。

案例十、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案。

本案是一起财务顾问未有效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典型案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提示,财务顾问应当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现状:2021年证券行业分类评价中,海通证券首次跌出A级券商,从AA级连降两级至BBB级,成为评价下跌最为严重的头部券商。2021年9月,根据重庆证监局处罚结果,海通证券合计被罚没400万,相关人员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案例十一、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中记载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严重破坏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现状:华晨集团在破产重整中,但破产重整之路道阻且长。2021年12月3日,华晨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金杯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案例十二、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资金归集控股股东情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61亿元。本案提示,债券发行人应当如实披露重要信息,不得掩饰实际偿债能力,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现状:永煤债对债券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永煤债相关的中介机构之一——海通证券也受到重罚。2021年3月,证监会宣布,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年等监管措施。永煤债也是海通证券当年评级被下调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例十三、胜通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3年至2017年,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虚增利润119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对于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彻查严惩。

现状:目前胜通集团也在重整之中,2020年5月东营中院批准第一版重整计划,2021年4月批准重整修正案,但重整计划尚未完成。

案例十四、陈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票价格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外勾结操纵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陈某指使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手法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47万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合规提升企业价值,坚守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披露虚假信息、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条底线”。

现状: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对操纵股价的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3万元,并处以2294.45万元罚款。同时,当事人陈建铭和谢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十五、李某等人操纵“金逸影视”股票价格案。

本案是一起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操纵市场违法犯罪典型案件。2019年,李某等人动用约9亿元资金操纵“金逸影视”股价,非法获利1亿余元。2021年,操盘手、配资中介等35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表明,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方针,切实加强执法协作,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力度。

现状:2019年5月30日,金逸影视盘中反复上演了多次跌停,被称为妖股。根据金逸影视1月29日发布的业绩预告,2021年因疫情原因,公司出现经营亏损。

案例十六、黄某等人操纵“纤维板1910合约”价格案。

本案是一起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期货合约价格的典型案件。2019年9月至10月,某期货交易所纤维板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专员黄某利用提前获悉“纤维板1910合约”可交割仓单的关键信息,伙同他人共同操纵“纤维板1910合约”价格,非法获利231万元。本案警示,期货市场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职业操守,切勿利用信息优势非法谋取不当利益。

现状: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黄鑫、蒋君、徐卫控制4个期货账户操纵纤维板1910合约价格。其中,黄鑫是大商所纤维板交割量最大的交割仓库奔牛库的期货专员,具有信息优势,三人利用信息优势、持仓优势联合交易纤维板1910合约,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使得合约结算价涨近79%。最终,三人被罚没合计693.68万元。

案例十七、中程租赁内幕交易*ST新海股票案。

本案是一起利用内幕信息规避投资损失的典型案件。2019年4月,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程租赁)时任董事长在获悉上市公司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海)2018年度将大幅亏损的内幕信息后,将中程租赁持有的1536万股*ST新海股票卖出,规避损失6797万元。本案表明,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信心,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现状:证监会最终查明后决定,没收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违法所得0.67亿元,并处以1.35亿元的罚款。*ST新海目前仍然戴帽但是摘星,4月1日收于每股2.29元。

案例十八、杨某等人内幕交易鲁商置业股票案。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环节的内幕交易窝案。2018年9月至12月,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鲁商置业)策划收购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并购重组参与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同事、客户、亲友、邻居等内幕交易鲁商置业股票,导致10人被行政处罚。本案提示,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并购重组环节的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要增强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内幕交易。

现状:山东证监局对相关涉及内幕交易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鲁商置业现名鲁商发展,4月1日收于每股11.16元。

案例十九、广州基岩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严重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20年,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基岩)违规实施虚增基金资产、挪用基金财产、承诺最低收益等多项违法行为。本案警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依法合规运作,不得实施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

现状:根据启信宝数据,广州基岩风险事项超过一百项,且被采取了列为失信被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案例二十、朱某拒绝、阻碍调查案。

本案是一起当事人对抗证券执法的典型案件。2020年6月,时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采取多次拒绝接听电话、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等方式对抗证监会执法人员调查,最终被罚款20万元。本案表明,依法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现状:中恒电气正常交易,4月1日收于每股8.65元。目前阻碍调查的朱姓董事长已辞职。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1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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