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by 编辑
- 2022-03-09 15:20:37
www.zdm5.com 本站AI快讯:
牧原股份(002714)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贵公司14年至20年的财报“税项”部分均显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交流转税额,但税法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应是实缴流转税额。请问此处是否出现了差错?
牧原股份(00271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免征增值税,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其他涉及缴纳增值税的事项时,在计提应交增值税的同时计提相关附加税费。感谢您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21-06-24 22:05:45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29844.html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站只提供存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