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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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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投资者提问:目前人民银行给予公司的无行政处罚的说明的出具日期是2021年5月11日,不是深交所要求公司复函说明是否存在因转贷和非规票据融资行为导致的重大违法情况的日期即2021年6月。根据规范要求,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可能的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应出具担保函予以担保。从5月11日至深交所最终是否批复公司定增还有很长时间,依规应由控股股东予以担保,请问是否有相关担保?
博世科(300422)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转贷和票据融资行为不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进展请您关注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复时间 2021-06-25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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