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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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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300144)投资者提问:您好,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数据披露。公司2020年对联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为-5356968.22元,但根据财报第125页长期股权投资披露,该项金额为-6713554.81元。经过对比,利润表中该部分投资收益加上了其他综合收益调整1356586.59元。根据会计准则,联合营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应按比例计入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中,不应算作投资收益。该项是否为披露错误?
宋城演艺(300144)回复内容:
您好,2019年,联营企业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因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按会计准则及持股比例计入公司其他综合收益-1,356,586.59元。2020年,联营企业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了该项资产,公司按会计准则及持股比例将其他综合收益-1,356,586.59元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2020年对联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5,356,968.22元与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6,713,554.81元差异-1,356,586.59元,是公司按会计准则及持股比例将其他综合收益-1,356,586.59元转入留存收益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调整所形成的。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21-06-25 18: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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