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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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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300284)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增发申报稿说珠实集团增发所得股票36个月之内不能转让,而在答复函中珠实集团的承诺书又说是6个月之内不能坚持,这两处锁定期不同究竟是怎么回事?是笔误还是转让与锁定含义不同?
苏交科(300284)回复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2021年3月26日,为避免本次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珠江实业集团出具了“自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的承诺,该承诺不涉及珠江实业集团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根据珠江实业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珠江实业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已相应修改《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表述,明确珠江实业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了公告,敬请关注,谢谢!
回复时间 2021-07-01 18:03:07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39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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