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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20:37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副局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杰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天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高检网6月10日消息,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张伟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1月27日,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告称,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伟杰简历:
张伟杰,男,汉族,1963年5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2.12—1985.08 天津市纺织机针厂工人、团总支书记;
1985.08—1988.01 天津市纺织局机械器材处团委干事;
(1984.08—1987.06 在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学习)
1988.01—1992.04 天津市南市旅馆街团委书记;
1992.04—1995.08 天津市南市旅馆街北楼党支部书记;
1995.08—2002.01 天津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01—2004.07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00.09—2002.06 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学习)
2004.07—2007.03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7.03—2009.02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9.02—2010.01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01—2014.05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05—2020.05 天津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05 免职。(简历信息来自天津市纪委监委)(中新经纬APP)
原文链接: http://www.zdm5.com/article-58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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